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内江市东兴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东兴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符合遴选条件的东兴区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怀孕的考生,按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执行。
直属事业单位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东兴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七、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具体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政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需借用三个月),借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区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后,安排到相应岗位,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服从区教体局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聘用,一切后果自负。拟聘用人员聘用到十二级岗位,到区教体局工作一年后,按区教体局竞聘方案竞聘职称岗位等级。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回避有关规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遴选工作要自觉接受区派驻纪检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遴选工作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其他
本公告由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凡与本次遴选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东兴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凡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试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咨询电话:0832-2072032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832-2270078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