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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越溪镇人民政府拟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越溪镇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女性40-49周岁,男性50-59周岁。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与品德,身体健康者,自觉遵守越溪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二.待遇:按国家政策给予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应待遇。
三.岗位及具体要求:社区保洁保绿、管理,工作地点:越溪镇场镇社区1人,越溪镇碗厂社区1人。
四.报名时间:12月16日-12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五.报名方法:有意者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越溪镇便民服务中心登记报名。
以上招聘所有解释权归越溪镇人民政府。
越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